江苏徐州“10·9”假记者诈骗敲诈勒索案宣判

07.08.2015  16:10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家、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江苏徐州“10·9”假记者诈骗、敲诈勒索案,并于8月5日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8、9月间,被告人马某单独或者与刘某结伙,采取假冒“法制与鞭挞内参社”记者、主任及中央巡视组随行记者身份,以曝光相关单位负面信息相威胁,敲诈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5万元,其中被告人刘某参与一起预谋,敲诈公私财物人民币5000元。2014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马某采取冒充记者、虚构自己有能力为他人解决问题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被告人马某系多次敲诈勒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侦办期间,国家、省“扫黄打非”办先后专程赴徐给予指导督办,徐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专案组,协调解决办案疑难问题,全力推进办案进程,确保了徐州“10·9”假记者诈骗、敲诈勒索案的快侦快审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