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确定具体倾倒量也能认定犯罪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找到“隐蔽倾倒”突破口

29.05.2023  11:33

十年间,江苏苏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一直在隐蔽地带倾倒危险废物,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十年来的倾倒量难以认定,如何惩治污染环境行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转变办案思路,找准“隐蔽倾倒”突破口,成功追诉犯罪,并对被告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公司实际主管人员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禁止周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在法院主持下,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与该公司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该公司自愿承担环境污染鉴定费用16万元。今年4月,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予以确认。

苏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业务,在日常运转中,会产生废胶水、废油墨等危险废物。2021年初,环保部门收到举报,反映该公司自2011年起长期将生产出的危险废物倾倒在企业厂区内部的空地上。随后,环保部门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发现危险废物已渗透进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经鉴定,生态修复费用需280余万元。2022年1月,案件被移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在3吨以上才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为了准确认定该公司倾倒的危险废物数量,公安机关委托专业机构根据该公司的生产工艺、污染物处置流程模拟推算出十年的危废产生量、倾倒量,又以案发后实际危险废物产生量进行评估,但前后两份评估报告的结果相差悬殊。为此,检察官实地走访了同类型企业,听取一线工人意见,发现第一份评估报告的测算方式存在不科学之处,无法准确还原十年来的危废产生量。对于第二份评估报告,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认为评估的危废量高于实际产生量,并提出合理辩解。

两份报告均不能作为认定倾倒量的证据,但该公司长期污染生态环境的事实客观存在。检察官实地走访一线查看排污现场后发现,该公司将危险废物倾倒于厂区内部的低洼土坑,并通过杂草和建筑垃圾掩盖,处于监管盲区。

转变以倾倒量定罪的思路,考虑该单位是否为了逃避监管进行隐蔽式倾倒。”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勇在听取案件汇报后,提出了办案的新思路。

随后,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多次会商,并咨询多位专家,最终形成一致意见,认为该公司在厂区内空地直接倾倒危险废物,致使危废渗入土壤和地下水,属于“以渗坑方式逃避监管的隐蔽倾倒”,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须确定具体倾倒量也能认定犯罪。今年3月,该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公司及公司实际主管人员周某提起公诉,对被告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联合环保部门全程督促跟进生态环境治理。该公司与环保部门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积极配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主动承担了修复费用。目前,被破坏的土壤已完成修复,被污染的地下水正在修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