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借条两个还款日期 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尘封了15年的借条,边角已经破损,白纸也已经泛黄,上面的还款日期更改了两次,到底是为了什么?昔日的一对好哥们都已年过六旬,如今为了各自的权益对簿公堂。
15年前借钱相助 还款日期一改再改
2001年8月23日,新桥镇的翁明(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经营企业急需资金周转,于是找到认识多年的朋友梅自来借钱。由于双方是老朋友,梅自来随即给了他一张基金会的存单,并没有要求对方写借条。
2002年5月24日,为了能让梅自来放心,翁明补写了一张借款数额为10500元的借条,并承诺当年8月30日前还清。然而到了约定的那天,翁明并没有如期还钱,又在借条下面补充注明了当年12月30日前还清。梅自来向法官诉说,这笔借款翁明至今没有归还。
“我要是还了钱怎么办?”“我双倍奉还”“你明摆着要我还两次钱,2002年我已经还清,你让我2014年还要还一次,你到底是什么居心?“你如果还了钱,为什么不把借条收回呢?”在法庭上,昔日的好友争执不下。
担心对方赖账 请人更改复印件
法庭上,梅自来提供的借条复印件上的还款日期是2014年,而法官查看借条原件时却发现,原件上标注的是2002年,这让在场的人十分糊涂。
“2005年工厂倒闭后,我就没有和梅自来发生任何经济来往,怎么可能时隔近10年再向他借钱呢?这张借条的复印件和原件时间不对,复印件肯定是他捏造的。”翁明为了表明自己清白,请求法院鉴定出具借条的时间,自己愿意承担鉴定的费用。
在翁明的追问下,梅自来最终承认自己因追钱心切,将复印件上的还款日期进行了修改。“2014年,翁明确实没有向我借钱,借条复印件上的日期是别人帮我改掉的。”梅自来说,15年间,为了能讨回10500元,他和儿子多次到翁明的厂里和家中讨要,但每次都失望而归。由于距离借款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他担心对方不认账,所以将复印件上的还款日期改成了近两年的时间。梅自来一再表示,自己确实没有收到还款,如果拿到了钱,翁明肯定已经收回了这张借条。
借条合法有效 被告归还欠款
15年过去了,为何梅自来现在才来要钱?梅自来说出了其中的原委,“翁明当时在办厂,所以从来没想过他会不还钱。借条上的零头他早就还掉了,但是大额至今未给。”
由于梅自来出具了借条原件,翁明也承认借款事实,靖江法院最终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且生效。由于翁明不能讲出还款时间,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款。法官通过分析被告的陈述发现了破绽,最终判定翁明归还借款10500元。
防止借款赖账 法官提醒以下事项需注意
现如今债务纠纷频现,法官提醒,为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市民签订合同或借款协议时需小心谨慎。
一方面,在签订合同或书写借款协议时,最好使用打印稿或者将手写签订后的合同或字据进行复印,要求双方尽量用黑色签字笔署名并按上手印或盖章。其次,合同或借款协议内容要尽量完善,当事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额的大小写、借款事由、借款时间等必要信息必须严格完善。最后,书写合同或借款协议,最好找第三方人士在场见证,并且在合同或借款协议上书写见证人名字,也可进行录像或者拍照,将初始的合同固定下来,留下电子证据和人证,防止以后发生纠纷。
(全媒体记者韩菁 通讯员栾艺伟 叶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