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不一定就是债主 法院:打官司讨借款需提供支付证明

12.01.2015  18:59

  中国江苏网1月12日讯(记者 米格)手上拿着借条,但是法院却判决借条无效。现在,有借条,不证明你就是债主。记者今日从江苏通州法院获悉,要证明借款成立,要有支付借款的证据。

  如东男子汤某是一劳务中介的法人,2010年,他借给通州男子孙某10000元钱,用于向他的中介支付出国务工的押金。汤某打印了借条,孙某签了字。

  2012年,孙某回国,汤某想孙某讨要借款无果,汤某吧孙某告上法院,要求孙某还钱。

  法庭上,孙某认为借钱的事实不存在,虽有借条,但是自己没有拿到10000元钱。而汤某拿不出证据证明已经支付给孙某10000元钱。

  对于此,法院对汤某的主张不予认定,认为两人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汤某上诉,又被南通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借据是民间借贷案件中的最基本证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行为存在手续办理不规范、虚假借贷行为多发等特点,给人民法院认定借贷事实带来了难度。

  但对于大额借贷,资金多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在借款人提出合理异议的情况下,出借人则应提供交付借款的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