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生育能否成为继承人
09.11.2015 14:50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通讯员朱梦琪沈坚)老陆有七个子女,其中老七从小患肺结核病,不能成家。老七跟已有孩子的哥哥老六商量,决定将自己的生育名额让给他,让他生养一个子女负担自己的晚年生活。后老六以此名额又生子陆平。
老陆夫妇先后于2011年、2012年去世,2015年2月老七也去世。老七死后的部分遗产在老六身边。其他五兄弟姐妹认为,老六将老七的遗产占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遂共同起诉要求分得应有款项。但老六认为,陆平是根据老七的生育名额而生,应视为养子,理应为老七的继承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七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相应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所有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最终判决六人平均分配该遗产。
【法官点评】本案中哥哥老六生育的陆平仅仅是在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借用了老七的名额指标,并不能因此当然构成收养关系,且目前也无证据证实陆平对老七扶养较多,故陆平不能认定为老七的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不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同时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方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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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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