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检察借助"预防邮路"宣传"两高"司法解释

25.04.2016  12:07

    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后,近日,江苏省沛县检察院干警第一时间来到当地邮政部门,与10余名“预防邮路”志愿者一起学习座谈。

  座谈中,检邮双方在认真总结近期“预防邮路”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结合《解释》发布,介绍制定背景、原则,强调了“预防邮路”专项活动对加强宣传《解释》,在社会上营造浓厚氛围的重要作用。

  会上,该院干警向志愿者送发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等资料,解答了大家在活动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就如何充分利用“预防邮路”专项活动载体,加强《解释》宣传提出了建议。(张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