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帮俺解决了赔偿金 赣榆检察刑事救助获赞
“谢谢政府,谢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帮俺解决了这些赔偿金,俺原谅被告的过错,请给他从轻处理,谢谢……”近日,一起轻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王某眼里噙着泪花,感动地对交给她1万元刑事救济金的检察官说。
近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在办案中注重刑事和解救济被害人原则,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利益,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尽力让加害人设身处地为受害人着想,在赔偿数额上适当向受害人倾斜,监督加害人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同时,要求加害人给予受害人精神抚慰。通过加害人当面赔礼道歉、悔过等方式,缓和受害人的激愤情绪,淡化受害人的仇恨心理,恢复受害人的尊严和自信。对于拟作不诉的刑事和解案件要求必须有受害人出具的请求从轻处理报告。为此,该院在办案中将赔偿保证金机制和被害人救助机制纳入整个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中,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也是该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办案过程中,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除了向犯罪嫌疑人说明刑事和解的法律后果外,还注重听取被害人意见,了解被害人的想法与诉求,通过加害人当面赔礼道歉、具结悔过等方式,淡化被害人的仇恨心理,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如,该院在办理张某等人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李某某死亡一案中,针对被告人张某等人家庭经济拮据,在赔偿被害方部分损失后,无力再行赔偿,致使被害方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综合案情,检察机关认为被害人李某某亲属符合刑事救助条件,及时将此案向区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具体的救助意见。区委政法委对此案高度重视,及时审批同意了检察机关的救助申请,并决定凡是符合刑事救助条件的案件,区委政法委将在赔偿金上给予协调或援助。
今年以来,全院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共救助刑事被害人10件,发放救助金5.2万元。(孙成强 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