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经信委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6.10.2015  10:29

  根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扬审改办〔2015〕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扬州市信用办出台了《关于加强信用管理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事中事后监管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以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共享为基础、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信用评价和联动监管为手段,建立覆盖行政管理全过程的信用管理新模式,促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意见》坚持以依法依规、协同共建、联动惩戒、社会共管为原则,通过推动信用管理和政务服务互联融合,构建信用管理和政务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范行业和地区信用信息记录,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实施事中分类监管、强化事后联动奖惩,贯彻落实信用管理“三个办法” ,实现行政管理全过程信用监管;通过广泛开展信用审查,推广应用信用报告,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与应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机制;通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促进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
  《意见》最后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以信用管理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形成上下协同的监管体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