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20.10.2015  17:20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9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8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按照“依法依规、协同共建、联动惩戒、社会共管”原则,从加快构建信用管理和政务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大力推动信用管理和政务服务互相融合、逐步规范各行业和各地区信用信息记录等方面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意见》对强化行政管理全过程信用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贯彻落实信用管理“三个办法”(即《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制定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落实事前运用信用承诺、信用审查,事中和事后运用信用报告等信用管理制度。二是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要求行政相对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三是逐步实施事中分类监管。对守信者实行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失信处罚等惩戒措施。四是突出强化事后联动奖惩。加强跟踪检查,与事前承诺约定、事中监管相衔接,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对信用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和评估。

  《意见》还对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机制、促进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和健全工作组织推进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