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信用监管手段 构建环保信用体系
近年来,靖江市环保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按照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把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较高的806家企业列为环境信用评价对象,加快推进靖江市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实施差别水价
促进企业污染治理
在广泛调研、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市政府颁布了《靖江市环保信用等级企业实行差别水价管理办法》,由市环保局依据江苏省环保厅《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确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市物价、环保、财政、水利等部门和国资集团共同实施。具体工作流程为:环保局每年对企业进行环保信用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价格部门依据评定结果,制定执行差别水价的具体费用标准及执行时间,并由自来水公司在水费征收时进行征收;使用自备水源的,由水利局根据核定标准,随水资源费一并征收。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和国资集团共同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评价,同时对实施差别水价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实行动态修复管理。
对被环保部门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中确定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0.3元/立方米;“黑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0.5元/立方米。连续两年环保信用等级均为红色的企业或初次为红色、再次为黑色的企业,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提高0.8元/立方米;两年环保信用等级初次为黑色、再次为红色或黑色的企业,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提高1.0元/立方米。加收的污水处理费由征收单位全部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推广绿色信贷
严格银行授信贷款
市环保局和人民银行紧密合作,建立中国人民银行靖江市支行与靖江市环保局绿色信贷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
双方主要合作内容包括:推进绿色信贷信息体系共享共建,完善绿色信贷机制,积极推动我市绿色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信用信息采集的双边合作、互联互通和共集共享;开展绿色信用文化建设领域合作。
具体做法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合作框架内除定期进行信用信息的数据更新与传输外,人民银行和环保局按季交流工作动态、调研信息或工作简报;建立重点工作联动机制,成立绿色信贷信用业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人民银行和环保局负责人任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建立日常工作协作对接机制。通过确定责任部门和人员,推进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数据维护工作,建立有效的组织保障。
实行黑名单制度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黑名单,是指依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企业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记录。上一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红色和黑色的,且无改善行动和效果的,将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同时,包括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等19项情形也将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分为拟定黑名单和确定黑名。根据企业环保黑名单认定标准,首先由环保部门列入拟定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拟定的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企业,相关企业收到拟定黑名单通知书后给予15日的异议期。异议期内企业无异议的,异议期结束后该拟定黑名单直接转为确定黑名单。异议期内企业有异议的,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异议审查。
确定的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由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环保部门的信用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靖江环保网站以及相关指定的其他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披露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惩戒,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环保部门书面报告问题整改情况;结合其环境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扩改建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等申请事项,加大监察力度和监测频次,重点做好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黑名单公布后,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向市环保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在其环境行为信息记录中,补充其整改信息。
加强探索实践
完善环保工作流程
市环保局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环保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察执法、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环保科技项目立项、环保评先创优等工作流程中,嵌入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结果,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有效利用。
对环境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在环保行政许可、环保专项资金等补助、环保科技项目立项、环保评先创优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对环保失信企业,从严把关,从严监管,督促其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修复环保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