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

15.10.2015  18:46

  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加强信用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10月12日,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盐城市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盐政办发〔2015〕73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和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共分六章二十六条。《办法》对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进行定义,对信用报告主要内容、使用领域和评级标准进行规定,对信用承诺责任及其违约信息记录形式进行解释,对信用审查流程和审查报告的具体应用范围给予明确。

  《办法》自2015年10月20日起开始实施。

  (盐城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