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能否擦亮汽车文明
全省每4人就有1人有驾照,交通信用新规落地难挡违法
本报记者 万程鹏摄
新华报业网讯 本月起,《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失信行为与信贷、消费等日常生活挂钩。江苏平均每4人中就有1人是驾驶员,新规影响深刻,但以身试法的人不少。
新规虽严,挡不住以身试法
1日上午,南京交警三大队民警在秦淮区发现一辆苏C号牌黑色轿车停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准备处罚时,警务平台提示车辆已过检,经查已有2个年检周期未检验。按新规,连续2次以上没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构成较重失信行为,该车主一不小心领到南京首起较重交通失信行为的“罚单”。
新规刚实施,就有人碰“高压线”。1日晚,南京市民陈先生与家人吵架后开车外出,交警六大队民警检查时发现其酒气冲天,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178mg/100ml,属醉酒驾驶。去年2月,他曾因饮酒驾车被查,被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一直没去处理,驾照仍被暂扣。陈先生不但违规驾驶,还二次酒后驾车,驾照注销、5年内不得申请,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失信不仅是酒驾。一辆苏州号牌中型客车经过苏通大桥时被民警拦下检查,不仅超员,驾驶员还持C1驾照驾驶本该B1证及以上的中型客车。证件不符,罚款2000元、记12分、拘留15日以下;超员不到20%,罚款200元、记6分,一次性就被记18分,构成一般失信。
交警部门介绍,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严重3个层次,包括21个类别。遮挡号牌、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违法被记满12分或机动车一年内闯红灯、超速等累计20起以上,列为一般失信行为。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均为较强主观恶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列入较重失信行为。开车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就“升格”为较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