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率先将信用工作列入市级机关部门绩效考核

17.08.2015  13:49

  7月23日,苏州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事项评价细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式被纳入市级机关部门绩效专项考核。

  近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信用工作,石泰峰书记在对信用工作专项批示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督查考核”。信用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后,将根据市信用工作考核办法和年度任务分解等文件,以部门年度信用考核平均得分作为绩效专项考核的基准分,结合信用工作专项督查结果,重点考核各部门数据归集、信息应用和行业联动等方面工作。

  下一步,苏州市信用办将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在信用信息归集开放、信用信息平台共建共享等方面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苏州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