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钱失联 紧急联系人是否要担责?
21.12.2015 08:13
本文来源: 靖江网
近日,市民陆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多年前的同事办信用卡时,紧急联系人一栏留下的是陆女士的信息,可她对此却毫不知情,现在前同事欠钱不还,自己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前几天,陆女士接到一家银行客服的电话,询问她是否认识一位韩女士。银行人员称,韩女士在银行办了信用卡,联系人一栏填写的是陆女士的信息,现在韩女士逾期未还款,银行联系不上她,希望通过陆女士帮忙联系。银行人员的这番话把陆女士听蒙了。“这人我确实认识,是多年前的同事,可是她办卡把我作为联系人为什么不经过我的同意?”陆女士说,韩女士几年前就离开了公司,此后就没有联系过。
过了几天,陆女士又接连接到另外9家银行的电话,都说韩女士办理了信用卡欠钱不还,银行只好找到紧急联系人陆女士。这些电话给陆女士带来极大的困扰,她很是发愁:“紧急联系人是否就是担保人?如果找不到开卡本人我是否要承担责任?”因此致电本报想了解相关知识。
人行靖江市支行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办理信用卡一般不需要有担保人,银行在发现信用卡有风险,联系不上卡主本人时,可以联系紧急联系人。办理信用卡是卡主与银行间的合约,合同只对当事人双方有效,紧急联系人不必承担责任,也不会影响紧急联系人的信用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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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2015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