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盗用,莫名其妙当了妈……灌云县检察院澄清事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21.07.2023  09:48

7月3日,检察官向王女士反馈案件处理情况

莫名其妙当了妈,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估计我这辈子都说不清楚了……”十年前,王女士被他人盗用身份信息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经多方申诉无果后,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最终还其清白。

莫名其妙“被生娃

2022年8月,王女士在灌南县某医院生下了自己的第一个宝宝,还未来得及体会初为人母的喜悦,就被医生告知孩子的出生建档要按二胎办理,因为医院全国联网的相关系统上显示,王女士于十年前生过一个女孩,名叫小花(化名)。

莫名其妙名下多了一个女儿,王女士感觉这事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还未出月子的她踏上了自证清白的道路。

根据系统上登载的相关信息,2022年9月,王女士先后来到为徐小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灌云县某民营医院、县档案馆调取相关资料,找到并核实的确有一份用她身份信息办理的徐小花的出生医学证明。向卫健部门反映情况后,王女士请求撤销该证明。然而,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徐小花的生母和王女士分别与徐小花做亲子鉴定,才能证明王女士与徐小花不存在亲子关系,否则无法撤销该证明。

我哪知道孩子的生母是谁啊!”王女士万般无奈,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卫健部门为自己更正登记内容或者撤销错误的出生医学证明,确认自己与徐小花不存在母子关系。法院以该案超过5年诉讼时效为由,裁定不予立案。王女士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遂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以同样的理由裁定不予立案。

跋涉取证查真相

今年2月,经人提醒,王女士拨打了12309检察服务热线,了解到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后,主动来到灌云县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办案检察官在审理后认为,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但是如果出生医学证明真的弄错了,就应该予以纠错,否则,不仅会让王女士“糊涂”一辈子,将来更会影响到抚养及财产继承等法律关系。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王女士多年前曾与徐小花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载的父亲徐先生谈过恋爱,但二人并未结婚,更未孕育过子女。王女士此前也曾尝试电话联系徐先生,但徐先生均不予理睬。

办案检察官认为这一线索是解决该案的突破口。致电咨询后,检察官来到徐先生家。徐先生的母亲告诉检察官,2013年9月,她在县某民营医院遇到了徐小花的生母肖女士。彼时未婚先育的肖女士正犯愁该如何安置婴儿,而徐母想到自己儿子离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便动了领养孩子的念头。由于肖女士并不愿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而孩子后续上户口又需要有出生医学证明,徐母便从家中翻出了王女士遗留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给医院。医院在未认真核对的情况下,出具了出生医学证明。

错误信息终纠正

查明真相后,为彻底解决争议,办案检察官又开始寻找孩子的生母,在查阅徐小花户籍资料时,发现了一份亲子鉴定材料。原来,2020年6月,徐小花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但在仅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无父母结婚证等证件的情况下,无法给徐小花办理户籍,徐母遂联系肖女士给她和徐小花做了亲子鉴定,证明了肖女士是徐小花的生物学母亲。公安机关依申请和该亲子鉴定结果将徐小花的户口落在肖女士父亲的户籍上,但徐小花仍由徐先生及其母亲抚养。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徐小花的后续学习及生活。

掌握这一重要证据后,该院相继与灌云县某民营医院、卫健部门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召开磋商会。办案检察官认为,徐母以欺骗手段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属违法行为,应予以更正;现已有徐小花和其生母肖女士的亲子鉴定,能认定二人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足以得出排他性结论,且通过调查也进一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母亲”王女士与徐小花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检察机关依法启动督促履职程序,经多次沟通,于今年5月向县卫健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他们规范医院认真核对新生儿父母的身份信息,规范民营医院按程序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卫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全县所有助产机构、管理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开展全面清查,并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规范管理。同时,对徐母提供虚假信息所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予以登报声明作废,并在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中将涉及王女士的相关信息作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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