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泄露麻木症”该寿终正寝了

31.08.2016  13:06

  从八月下旬开始,便进入了开学季,对于刚刚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准大学生们,本该是充满希望与欣喜的时刻。但是,几天前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却因电话诈骗导致心脏骤停。之后,同在临沂的大二学生宋振宁也在接连遭遇几次电信诈骗后,心里无法承受而去世。8月28日,警方宣布抓获了徐玉玉诈骗案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至此六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在案件破获的同时,个人数据信息买卖的黑色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

  在大学开学之际,大学生因电信诈骗殒命,令人扼腕叹息,更让人愤慨痛恨。不难看出,既有的监管漏洞,给了骗子可乘之机,进而酿造了诈骗悲剧。一个鲜活的生命因信息泄露而殒命,骗子固然可恨可恶至极,可包括徐玉玉们就读学校、申请助学金之类的个人信息如何外泄的?诈骗电话又怎能准确知道报到信息的?究竟谁是“骗子杀手”的帮凶和同谋?悲剧为何一再发生,电信诈骗的黑手为何屡斩不断?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弄清楚个人信息是如何外泄的,既是给徐玉玉们个案的交代,也是众多考生和民众亟待破解的疑团。一方面,教育部门要迅速开展内部自查,挖出“内鬼”。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要加强案件追查,破除电信诈骗“黑色产业链”。

  “隐私可用于善的目的,也可用于恶的目的。”信息时代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资料的隐秘性和安全性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据报道,近年来国内信息泄露问题日益严重,规模惊人。漏洞响应平台“补天平台”统计数据显示,该平台2015年收录的可造成个人信息泄漏的漏洞多达1410个,可导致泄露的个人信息量高达55.3亿条,这一数字较2014年的23.6亿条翻了一倍还多,个人信息的泄漏已经成为电信骚扰和盗号、诈骗等犯罪频发的首要原因。尤为甚者,信息窃取和泄露只是电信诈骗的源头,开发制作、批发零售、诈骗实施、分赃销赃等分工明确、完整齐备的电信诈骗地下产业链,使得隐私权的保护日益面临挑战,“隐私权危机”未能受到有效缓解和消除。目前,倒卖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已经相当猖獗,购买特定人群的数据信息轻而易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今许多国家对隐私权加以专门的法律保护。有的国家制定专门的数据保护法对隐私权予以保护,如瑞士、英国、德国等国。有的国家则将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置于传统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中,如美国有专门的隐私权法、家庭教育隐私权法、财务隐私权法等。1997年10月美国政府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框架》的报告,在这篇对于电子商务发展有着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中,保护网络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被提了出来。迄今为止,美国已有多个行业建立了自己的网络隐私权保护自律组织,尽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这些自律组织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同其它国家相比较而言,在极低的犯罪成本面前,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却走得有些迟缓。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只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有一条保护个人信息的条文,“个人信息保护”沦为纸面的保护,“信息泄露麻木症”现有改观。

  博弈论研究表明,一个人的选择取决于其对该选择成本收益的预期及对他人选择的预期。事实上,行为选择往往是利益博弈的产物,是利益的新一轮分配,决策过程中有两种基本成分:一是对特定后果的概率的估计,二是对特定后果的估计。信息保护之难,恰恰是监管缺失、惩罚缺位的后果。只有以雷霆手段严惩不法分子,切实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像徐玉玉这样的诈骗悲剧才能够避免。当务之急,除了完善相关刑事法律之外,还要构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完整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我国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内容,逐渐向隐私权保护的国际标准靠扰,形成我国的立法原则和模式,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