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法治本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虽然该规定在法律位阶上较诉讼法和律师法略低,但同时以国家五个司法最高机关的名义联合发文,在我国律师发展史上尚属首次。
毫无疑问,《规定》的出台不仅会极大促进我国律师执业生态环境,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到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从律师目前的执业环境来看,我国律师业通过司法考试改革、律师法的颁布和各地律师协会的改革等措施,已经取得显著收效,执业律师人数接近三十万,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活跃着律师队伍的身影。
尽管我国目前律师行业整体生态环境发展较好,不过,个别地方仍存在一些阻碍律师服务的情况。比如,就在《规定》出台前几日,陕西省律协还公布过一则《通知》,对律师承接“重大、敏感及群体性上访案件”做出规定和限制。暂不论该律协公布《通知》的初衷为何,单从律师法、诉讼法和律师执业权利角度看就值得商榷。律师的存在就是协调社会法律关系,承接何种案件,承接谁的案件,既是执业权利的一部分,也是委托人作为合法公民的正当权利。如果对律师执业选择人为设坎,这必然会直接导致依法治国国策的失效。
因此,我国最高司法层面的《规定》出台,是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权利和司法环境的重要举措。只有充分保障律师职业尊严和执业权利,才能真正将法治落实到社会生活之中。
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来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也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在法治体系构成中,律师是衔接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关键连接点,也是落实依法治国政策的主要实施者。一方面,律师通过适用法律承接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化解社会内在矛盾,避免私力救济和增强法律公信力。另一方面,律师作为法律精英,以专业知识和法治理念,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社会行使了对公权力的监督权,直接促进了社会公平。特别是近年来的一些社会重大案件,几乎每一起案件都是在律师队伍的推动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进而直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那些里程碑式的判例上都应刻有律师队伍的名字。
然而,直至今日,仍有一些声音在质疑律师在社会进步中起到的作用。不可否认,律师队伍中确实存在个别违法违规情况。然而,瑕不掩瑜,对待律师队伍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以偏概全的偏激之论只能损害法治本身。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改革深水期,社会矛盾体现比较集中。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不是社会稳定的对立面,也不是转型期的“变量”,而是协调法治与稳定的润滑剂,是参天大树的啄木鸟,是保护权利的旗帜,是宣传法律的扩音器。保护了律师职业尊严,也就是在保护法治本身。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