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告知车辆全损 车主执意自己贴5万维修
23.11.2015 17:32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11月23日讯 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维修费用远大于车辆本身价值的,车主是否应该修理?如果车主坚持修复,修复费用保险公司赔不赔?18日,港闸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保险公司仅赔偿车辆事故发生时的价值,多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方自行承担。
7月19日,启东市一家企业的本田车在我市沈海高速路段行驶时单方碰撞公路护栏,发生交通事故。该车承保保险公司在接到电话后即派员到达现场进行查勘,表示该车的维修费用已超过车辆现在的价值,应作推定全损处理,不必维修。该企业人员坚持要求对事故车辆进行修复,后又带着汽修厂的人员到保险公司进行交涉,保险公司明确该车只能作全损处理,同意赔偿车辆现有价值。该企业遂自行委托物价认证部门对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了鉴定后将事故车辆修复。10月13日,启东的这家企业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修理费8万余元。经港闸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事故车辆已使用12年,事发时该车的现有价值仅有3万余元,符合双方保险合同中关于推定全损处理的规定,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仅需赔偿事故发生时的车辆价值。车主方在保险公司明确告知事故车辆全损处理,不应修复的情况下擅作主张进行维修,多产生的费用只能由车主方自行承担。
通讯员 朱陈 李苏冉
编辑: 周莉娜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3.11.2015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