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保监局回应 同一张保单为何有不同赔付标准
8月5日,江苏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走进省政风热线,就互联网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以及保险理赔、商业车险等方面的群众投诉,答疑解惑。
2012年起互联网保险呈爆炸式增长,2015年以来进入平稳发展阶段。江苏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王宝敏表示,互联网保险种类多、额度小、购买便捷、理赔方便,发展情况总体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风险。一些产品为吸引眼球,宣传夸张,易形成误导,一些产品暗藏“搭售”,可能存在高息利诱骗局。他建议大家按需购买互联网保险,并认真阅读条款,注意防范风险。
2016年起,包括南通在内我国15个城市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网友“西番莲”询问,哪些人可以参加长期照护保险?保费多少?平安养老险江苏分公司直销渠道部负责人王刚伟回复,在南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都在长期照护保险覆盖范围内。目前当地长期照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30元、财政补助40元,个人只要交30元。
参加长期照护保险者,如果因年老、疾病、意外等情况生活无法自理,符合长期照护保险标准的,可得到机构照护、居家照护等待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已在苏州、无锡、常州武进区等地逐步推行,这一切实减轻老年人家庭负担的险种将得到尽快完善和发展。
为何同一张保单出现不同赔付标准?徐州华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王女士反映,公司在渤海财险公司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最高保额90万元。投保后,该公司去年底发生一起工伤死亡事故,保险公司赔付86万元。今年2月又发生一起工伤死亡事故后,渤海财险公司表示,按保单约定,由社保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在保单限额内赔付。华海船务公司认为赔付金额被强行打折,投诉说,公司对雇主责任险进行招投标时,渤海财险的投标书与后来的保单条款不一致。
江苏银保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刘金锋回复,从投诉情况看,保险公司投标列出一个条件,订立保险合同又是另一个条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监管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向保监会备案的条款投标。即使投标文件不符合备案条款,保险公司也应按照投标约定承保。当然,如果不符合备案条款,保险公司要承担违法违规责任。“我们将做进一步调查,如果当时投标文件符合向保监会备案的条款,将督促保险公司尽快解决理赔问题;如果不符合,则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意外保险赔付,伤残鉴定谁说了算?南京市民朱先生去年9月遭遇车祸,今年5月得知公司曾给员工买过新华人寿的团体意外险,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去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做了鉴定。两个月过去了,保险公司在朱先生向监管部门投诉后表示,他做的鉴定不符合要求。
王宝敏对此回应道,如果朱先生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可按工伤标准做鉴定;出现道路事故,可按人损标准做鉴定;朱先生作为新华人寿的客户,可按保险行业的标准做鉴定。朱先生可能同时适用3种鉴定标准,保险公司应做好解释并完善理赔流程。
沭阳的徐先生想买一份摩托车商业保险,但咨询多家保险公司得知,它们都只卖交强险,不卖摩托车商业险。睢宁“的哥”黄先生反映,保险公司因为他所在出租车队曾出过大事故,就认为其出险率较高,要提高保费。
王宝敏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包括摩托车在内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不得拒保。由于摩托车事故率和丢失率比较高,对于摩托车投保商业险,部分保险公司“有点回避”。对此,银保监局要求所有财产险公司,特别是承办车险业务的公司,须履行社会责任,尽量为客户承保商业险。
投保商业车险需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一致。保险公司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拒绝高风险投保人投保商业车险,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测算风险、调整费率后,如果客户接受,保险公司可以承保。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须对照经审批的费率因子来调整价格,不能违规乱涨价。
南通的朱女士反映,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业务员用她的两份保单贷款3.1万元,在其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上有“核对原件一致”字样,以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名。该保险公司承认保险业务员冒用朱女士身份信息。江苏银保监局人身险监管处副处长张瑾说,这暴露出保险公司管理存在漏洞,银保监局将进行调查,并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
王宝敏表示,江苏银保监局近期正进行车险市场、中介市场整顿,将不断加强监管,查处保险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徐冠英 卢晓琳)
来源: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