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郭纳入保护范围 城墙遗址、遗迹段周边建筑限高12米
龙虎网讯(记者 肖姗)明城墙如何保护一直备受关注。昨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城墙保护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施行。《条例》规定,城墙遗址、遗迹段周边建筑不得超过12米,皇城城墙遗址上的现有建筑将逐步拆除。
外郭纳入城墙保护范围
《条例》明确,南京城墙是指原都城城墙(含宫城、皇城、京城、外郭及其附属建筑),包括城墙(城门)、护城河、城墙遗迹和城墙遗址。
“一审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南京城墙是明代都城城墙,由内向外形成了宫城、皇城、京城、外郭四重环套的格局,应当准确界定南京城墙范围。”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夏公喜说,因此,《条例》在城墙概念中增加了外郭的规定,将外郭作为南京城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纳入保护范围。
现存城墙两侧8米以内不得种植乔木和危害城墙的藤蔓类植物
《条例》划定了城墙的相应保护范围。其中,京城城墙按照南京城墙保护规划分为一般地段和特殊地段,一般地段城墙保护范围由墙基两侧各向外延伸不少于15米,特殊地段城墙保护范围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宫城、皇城保护范围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外郭本体保护范围由墙基(体)两侧各划定30至50米。
明城墙上的绿色植物究竟该去除还是留下,曾一度引发市民热议。根据《条例》,现存城墙两侧8米以内不得种植乔木和危害城墙的藤蔓类植物;城墙两侧8米以外、保护范围以内应当选择不遮挡城墙和根系不破坏城墙的树种。现有树木影响城墙安全的应当迁移,遮挡城墙的应当修剪或者迁移。同时,定期清理墙体两侧和墙顶危害城墙安全的植物。
皇城城墙遗址上现有建筑将逐步拆除
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保护城墙不仅要保护城墙本体,还要保护整体历史风貌,对城墙周边建设要作出限制,彰显城墙古韵。为此,《条例》对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构)筑物的高度,明确规定不得超过城墙高度,遗址、遗迹段不超过12米;对建设控制地带以外至100米的范围内,规定建设建(构)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8米。
为了更好地保护明故宫遗址,《条例》还增加规定限制遗址周边建设活动,明确不得在宫城遗址范围内及其城墙遗址外侧100米范围内、皇城城墙遗址上新建建(构)筑物,逐步拆除皇城城墙遗址上的现有建筑,不能拆除的建(构)筑物及原城墙拐点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进行展示。
城墙及保护范围内禁止十种行为
为了杜绝“法拉利跑车在中华门城堡上玩漂移”的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条例》规定了城墙及保护范围内禁止十种行为,包括:建设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建(构)筑物以及户外广告设施;从事可能影响城墙安全的施工、爆破、钻探、挖掘、堆载作业;在城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倾倒垃圾,丢弃危害城墙安全的废弃物;架设、安装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设备、装置;拆城墙取砖、采石或者取土、种植作物;从事造成城墙潮湿、高温、放射、振动等危害城墙安全的活动等。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吴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