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权益如何保护?滨海检察依法维权近两年办案88起
2017年以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针对本县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员多,“空巢”老人多、利益诉求多元化的实际情况,制定《涉案“空巢”老人权益保护工作规定》,实行涉老案件专办模式,进一步完善涉案老年人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已办理侵害“空巢”老人犯罪88起,“空巢”老人犯罪案件35件39人。
一、全力提供人性化司法帮困救助。 对因案致困的老年人进一步丰富帮扶形式,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一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因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且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老年被害人等6类人群,优先开展司法救助,2017年以来已对7名未获得赔偿老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针对司法救助申请人陈某夫妇均已七十余岁、腿脚不便且天气持续寒冷的情况,主动上门办理申请手续,详细了解其身体、生活情况并耐心开展释法说理。二是积极协调解决困难。在办理控告、申诉、民事执行监督等案件时,主动帮助涉案老年人解决房产纠纷、户籍变更、医疗负担等实际困难,提升办案成效。如67岁的吉某因系争房产长期被他人占据,以法院怠于执行为由向县院申请监督,该院审查发现法院已基本穷尽执行手段,且已对占据人进行司法拘留,考虑到吉某的生活困境,主动协调解决了房屋过户问题,取得息诉罢访效果。三是积极引导追赃挽损。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人中老年人众多、信访矛盾突出的问题,积极督促涉案公司兑付投资款,同时指导公安机关查明资金去向,及时冻结、查封涉案账户资产,目前已有2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实现全额兑付,挽回60余名投资人损失约500余万元,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二、诉讼全流程落实精细化保护措施。 结合检察改革,加强办案组织建设,成立专门检察官办案组,由熟悉老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开展思想教育的检察官专办涉老案件,从实体处置、程序适用、执法细节、服刑监管等方面入手,提供全方位权益保护。一是实体处置上落实宽严相济。根据犯罪事实、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综合衡量其社会危害性,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少捕、慎诉、少羁押,如对因家庭纠纷将弟妹夫打伤的72岁老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公开宣告开展法治教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针对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多次犯罪的,依法及时、准确、有力予以打击。二是程序适用上把握轻重缓急。优先审查涉老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快速办理,对严重侵犯老年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及时引导侦查,加强捕诉衔接,依法从快严厉打击。同时,对涉案老年人开展充分释法说理,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审理的案件,提起公诉前充分听取老年被告人、辩护人意见,庭审时着重强化教育感化;对老年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通过阐释事理、法理、情理,帮助其接受审查结论,重点说明权利行使、救济的其他途径,今年以来妥善处理非吸案件老年投资人来访7批80余人次。三是执法细节上体现刚柔并济。在执法环境和沟通方式上体现“柔”的特点,对年龄较大、居住较远、行动不便的老年被害人、证人选择合适地点进行询问,尽量不影响其正常生活,充分保护隐私,并视情通知亲友到场,缓解其精神压力;控申、社区等接待窗口设置无障碍设施,配备老花镜、医药箱等辅助器具,方便老年来访人使用。在权利救济保障时体现“刚”的特点,对没有能力聘请辩护人的老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同法律援助机构,落实援助措施,保障其诉讼权益。四是羁押监管上保障身心健康。注重老年人羁押场所安全防范,重点对卫生环境、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在押老年人身体状况。同时,坚持教育与监管相结合,经常谈心谈话,加强心理疏导和矫正,及时掌握老年人思想动态,确保改造矫正效果。
三、积极构筑社会化保护体系。 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依托社会力量筑牢涉案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一是加强沟通研讨,凝聚保护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县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开展案件情况通报,共商涉案老年人保护举措。二是加强多方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和社会团体等第三方的作用,拓宽涉老案件纠纷解决途径。如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邀请居委会干部共同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以检察官寄语的形式规劝涉案老年人重视家庭、邻里关系,获得良好效果。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增强防范意识。针对老年人易卷入投资陷阱的实际,深入辖区街道举办8场金融风险防范知识讲座,结合真实案例讲解集资诈骗特点、理财常见陷阱及防范措施,以顺口溜的形式向老年人提出防范金融诈骗的“六不”口诀;会同县民政局制作并发放《老年人防骗须知》等宣传资料1000余册,提高老年人法制意识;依托我院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载体,开展涉案老年人司法保护主题微直播,发布直播信息10余条,扩大宣传辐射效应。(赵广宇 陈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