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孩子,也须防着点“家人”!省高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5月27日,省高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分析过去一两年司法实践中发现的家庭成员间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较典型犯罪,希望全社会重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及安全成长护航。
十大案例中,有多起利用教养、长辈身份性侵未成年女童的犯罪。比如,黄恒谷既是被害人的姨父又是养父,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仍两次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多次猥亵,违背法律和伦理,给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法院依法判处黄恒谷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姚建文与被害人之母同居,利用被害人及母亲在经济上对自己的依赖性,采用恐吓及精神胁迫等手段,多次与被害人发生两性关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此外,被告人赵昌权明知继女才12岁,仍先后3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邬建林利用姨父身份,对未成年人多次实施强奸,时间跨度长达两年。这些披着“亲人”外衣的犯罪分子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持续警醒社会各方帮助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并加强法制建设,有效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父母拐卖亲生子女,甚至故意伤害、杀害亲生子女的犯罪更令人震惊。比如,林赞因家庭贫困,以送养为名,将亲生女儿出售他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志、李冬霞夫妻两人为收取钱财,将新生男婴送养他人,索要明显高于营养费、感谢费的费用,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五千元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二千元。肖磊将刚出生35天的儿子以26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所获钱款用于还债、挥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指出,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具有同样的人身权,如果未成年人父母经济的确困难,抚养能力不足,可以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能将子女当成商品出卖。拐卖儿童是一种严重侵犯儿童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历来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
此外还有一些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典型暴力案件,比如,离婚后无力抚养残疾未成年子女,在家庭矛盾产生的巨大压力下,一时冲动而毒杀亲生女儿,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六年;因怀疑丈夫外遇想自杀,唯恐女儿在自己死后受苦而伤害女儿,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二年;因儿子打游戏彻夜未归,不慎用铝合金管将儿子打死,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八年……有关人士指出,仍有部分家庭把未成年人作为家庭附属物和家长“私有财产”,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屡见不鲜。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进行了规定,家长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将丧失监护权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本报记者郁 芬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