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拿什么保护你,我的孩子! 江苏“检爱护苗”在行动
性侵儿童、校园暴力……是什么让原本无忧无虑的花季少年成为柔弱无助的受害者?在一起起触目惊心的案件背后,家庭、学校、司法、社会……究竟是谁的角色在缺失?
2016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校园暴力频发批示: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与此同时,最高检、教育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整治校园暴力工作。近日,巡讲团在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武家嘴实验学校开讲第一课,也拉开了江苏站巡讲活动的序幕。
从犯罪预防、自护教育到网络安全、家长课堂,检察官们通过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一次次生动风趣的讲述,向孩子们普及相应的法律常识,教导如何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预防性侵、校园暴力等案件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设平安校园,用法治理念浇灌花季少年,整个社会责无旁贷。
调查,是为了预防
文﹥ 本刊记者 卢颖 通讯员 沈晓明 朱阿琼
性侵儿童,可以称得上是世界上最肮脏的行为。我国刑法对此行为规定了最为严厉的惩处。严惩之下,性侵儿童案件依旧频发,是因为有太多的恋童癖吗?不,是因为他们有足够多的机会。
儿童遭受性侵害,是一个沉重又不能回避的话题。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公益组织“女童保护”发布报告,根据媒体报道和司法机关公布的数据, 2016年全国共发生433起性侵儿童案件,受害人778人。平均每天发生一起性侵案件,平均每天有两个未成年人遭遇性侵。
近日,宿迁市检察院查办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013年4月到2014年8月,一年多时间里,十几名初中女生遭到被告人王某性侵害23次。王某被判处死刑。结合该案,宿迁市检察院撰写调研报告,并制发检察建议,促成全市教育、公安系统开展了专项整治,净化校园环境。该报告也获得了宿迁市委书记、市长的批示肯定。
触目惊心
追溯这起性侵案件,不得不说本案第二被告人,一名只有15岁却被称为“大姐大”的初三女生。“大姐大”喜欢到网吧上网,故而认识了34岁的王某。王某是常州人,早已结婚生子。聊了一段时间,王某明确表示,希望大姐大能做他女朋友,报酬是每月固定给大姐大几百块钱。
做女朋友,就是要和王某去小旅馆睡觉。大姐大不喜欢王某,拒绝了他。但是她和王某达成协议,由大姐大做中间人,给王某源源不断的介绍女朋友。王某出钱,大姐大拿提成。王某提出,如果介绍来的是处女,就出800块钱,非处女则是300块钱。
就这样,在大姐大的帮助下,多名未成年被害人遭到了王某的性侵害。
翻看这些女生的性侵经过,有点匪夷所思。
初一女生小红在学校里经常被欺负,大姐大告诉她,只要找个靠山,就没有人敢欺负你,小红被带到了小旅馆,遭到了王某的性侵;小何为了帮喜欢的男生凑500块钱,被王某性侵;小张为了帮怀孕的同学凑打胎费,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有的是被同学拽到小旅馆,在同学的软磨硬泡下和王某发生关系,劝说她的同学,则赚到一百块钱;有的被害人被侵犯后,又自愿与王某发生性关系,遭遇性侵的14名被害人中,有8人承认,曾自愿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而王某案发,正是其中一名被侵犯的女生小薇,认为自己爱上了王某。父母发觉小薇和王某的事情后,帮小薇转了学。然而,到了新的学校,王某依旧和小薇纠缠不断,无奈之下,小薇的父母报了警。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2014年年底,10岁的小何肚子越来越大,被父母带到医院检查后才知道已经怀孕5个月,实施侵害者居然是52岁的街坊;2015年暑假,四年级女生小丽告诉妈妈,老师经常在上课的时候将手伸进自己的衣服里;2016年,12岁的女生小张在网吧遇到了社会青年胡某,胡某以谈恋爱的名义把小丽骗进小旅馆,又在裸照的威胁下,强奸了小丽。
宿迁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赵静自称为女汉子,但是面对此类案件,她陷入沉思:这些案件多发的原因是什么?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更好地保护这些未成年人?在宿迁市检察院撰写的这份报告提到,“思想道德、生理心理、安全保护教育欠缺,导致儿童性侵害案件屡屡发生。”
细思恐极
大多数性侵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熟人,包括街坊、教师、亲戚。犯罪场所,则大多发生在被害人的家里。
“是所有的罪犯都是恋童癖吗?不,是因为他们有足够多的机会。”
宿迁市检察机关办理过这样一起性侵案。
邻居家的哥哥来做客,五岁的小女孩十分开心,跳着让哥哥抱,又在哥哥的身上蹦来蹦去。十七八岁的哥哥正值青春期,小女孩不小心的触碰,引起了哥哥的生理反应。在小女孩的家里,小女孩遭到了性侵。
“这位哥哥已是大学生,事情发生后十分懊悔。但是没有办法,他触碰了法律的底线。”最后,这位哥哥以强奸罪被判了刑。
有两姐妹,一个十岁,一个八岁。父母在外打工,姐妹两个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与他们一起的,还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同族伯伯。爷爷奶奶下地干活儿时,姐妹两个和同族伯伯睡在一起。赵静介绍,未成年的小女孩儿和成年单身长辈住在一起,这在农村十分普遍。他们不知道,这正为不法侵害提供了温床。姐妹两个都被同族伯伯侵犯了。但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姐妹两个已经记不清。父母知道这件事,是源于姐妹俩的一次吵架。姐姐骂妹妹脏,说妹妹被伯伯摸过;妹妹则说姐姐脏,因为姐姐都被伯伯亲过。
母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准备报警,却与奶奶发生了冲突。奶奶认为,家丑不能外扬,况且,这也不是多大的事儿。在母亲的坚持下,这位同族伯伯被绳之以法。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如果连家都成为受侵害的场所,孩子又该躲去哪里?
“性侵害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学校、广场、网吧、小旅馆。”宿迁市检察机关在调研中发现,“学校教育责任缺失、社会治安管控不严,是导致性侵发生的主要原因。”
国家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入住酒店也要提供身份证明。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网吧里的未成年人比比皆是,小旅馆更是很少留意入住的未成年人。宿迁市检察机关查办过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带着年仅15岁的高中生以父女名义在小旅馆中居住了长达三年。
按规定,学生出入学校应履行登记手续,没有老师的批准不得擅自离校。在王某性侵案件中,侵害时间大多数发生在上课时,也就是说,被害人偷偷跑出学校,而学校并不知情。长达两年的时间里,14名未成年人在上课的时间偷偷跑出去多次,却没有老师发现。
社会人员进出学校同样要履行登记手续,但是宿迁市检察机关曾查办过一起猥亵儿童案,社会上的小混混打着卫生局检查卫生的幌子混进小学校园,猥亵了正在值日的女生。
利剑出鞘
性侵儿童,可以称得上是世界上最肮脏的行为。我国刑法对此类行为规定了最为严厉的惩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面对频发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宿迁市检察机关将全市性侵未成人案件集中由未检部门办理,并指定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专门承办,办案中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从严从重打击,对于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加强关爱和保护。
上述王某案件发生后,宿迁市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帮凶张某依法从重从严处罚。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针对学校在其中的不作为行为,宿迁检察机关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教育部门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事发学校分管副校长被免职,校长被调离。
近日,宿迁一法院发放了全省第一张从业禁止令,禁止孙某从事教师行业。孙某是一名数学老师,在课堂上喊学生到黑板上做题时,自己则走下讲台,在教室巡视,将手伸进女生的衣服里,一个学期下来,共有4名女生遭到过他的侵犯。检察机关介入后,对孙某以猥亵儿童罪起诉,同时,建议法院对其发放从业禁止令。
对犯罪分子严惩不贷,对被害人,则是细心呵护。
赵静介绍,所有的性侵案件,他们都秉承一次询问原则。即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只需在公安机关接受一次询问,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引导侦查。对所有的被害人,检察机关十分注重隐私的保护。
公益组织“女童保护”提出,所有暴露出来的性侵案件,都只是冰山一角,社会上隐藏着大量的性侵案件。
宿迁市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此类案件的被害人集中在11至14岁之间,案发地多为较偏远乡镇。为提高法制宣传覆盖面和针对性,努力改善青春期少女家庭、校园及社会关护环境,该院未检处联合宿迁广电总台广播传媒中心共同策划制作 “女孩,听我说”特别节目,在宿迁综合广播频道正式上线播出。
首期节目,该院指派有着丰富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和法制宣传工作经验、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女干警沈晓明,从案件引入,分析发案原因,对如何加强保护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沈晓明还通过现场接听热线电话,为听众解答法律问题。
该节目先后播出8期,在线收听人数达20000余人。依托该项目,宿迁市检察机关与妇联合作,先后开展进校园、进社区等专题巡讲活动3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4300余人。
泗洪县检察院结合查办的性侵案件撰写报告,并促成教育局、文广新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沭阳县检察院推出“沭阳未检”公众号,每月推送一期,通过讲解典型案例让家长和学校知道如何更好地保护孩子;宿城区检察院则在性侵案件高发的学校设立派驻检察室;宿豫区检察院和泗阳县检察院则是不放过任何一次讲课机会,向学生传递如何防范性侵的知识。
任重道远
性侵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有多大?
国内一份对性工作者的报告显示,百分之八十的性工作者都有过被性侵的遭遇。童年的不幸遭遇,让成年后的她们陷入更加不堪的境地。
然而,令人深思的是,被王某侵犯的14名初中女生中,有8名承认自愿发生性关系。“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性教育的缺失。”“孩子不懂性是怎么回事,自然也意识不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慧娟介绍。
张慧娟所在的机构曾在宿迁市做过问卷调查,百分之九十的家庭没有给孩子进行过性教育。大部分家长认为,学校会教授这些内容。然而,生理常识并不是必考内容,大部分的学校在教授这部分知识时,也只是走过场。
这同样是检察官面临的难题。
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未检科的陈福成介绍,每个月,他们都会到学校去做法制宣讲,防范性侵害是必讲课程之一。然而,令他感到尴尬的是,每次学校都会提醒,类似的内容尽量少说,影响不好。
十几岁,正是情窦初开的年龄,对某个异性有好感是很正常的事情。网络时代,各类信息良莠不分。“家长有责任做好引导。”张慧娟坦言,至少在宿迁农村,家长很难真正起到作用。
宿迁地处苏北,经济较为落后,父母多在外打工,子女多为留守儿童。孩子遭遇侵害时,他们正在外地打工,孩子遭遇的一切他们都很少知道。
就算知道了,他们的态度也并不积极。有不少父母,在孩子被性侵后,甚至会将责任怪到孩子身上,他们会觉得,“为什么被性侵的是你?”
宿迁市检察机关曾办理过一起性侵高三女生的案件。检察官担心受害人存在心理问题,打算为其进行心理干预。然而,父母的态度十分强硬。他们十分坚决地表示,女儿一切都好,希望检察官不要再纠缠。“好像我们比犯罪嫌疑人还可恶。”承办人表示很无奈。最后,检察官只好先为受害人父母进行了心理治疗。
“性侵发生后,父母受到的伤害绝不比孩子少,他们只是不知道如何发泄。”张慧娟介绍。
如何避免孩子的二次伤害,已成为重要课题。张慧娟提出,儿童在经历性侵害后,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心理干预和治疗,很容易对其身心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首先,父母要教育孩子提高安全意识,不要随便跟陌生人走;自己背心和内裤掩盖的地方不允许别人触碰;别人对自己做出奇怪的事情,要第一时间告诉父母。在孩子遇到性侵害时,父母需要第一时间给孩子进行心理上的安抚和辅导,减少或避免孩子的心理创伤。”张慧娟说。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