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台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

09.03.2016  18:37

  为更加有效地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丰富全社会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南京市出台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将于3月10日施行。

  《南京市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优先鼓励发展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展示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的非国有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历史见证物、填补领域空白的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单位或个人结合重要近现代建筑及历史建筑保护申办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对依托近现代历史建筑、旧址、故居等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室)面积、藏品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办法》明确依法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资金扶持方面,《办法》提出对实行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根据展览面积、藏品数量、免费开放天数、年参观人次等指标给予补助,平均每馆每年20万元。非国有博物馆面向公众开放,《办法》要求原则上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非国有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其门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对外公告。此外,应当对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

(南京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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