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慈善工作健康发展,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近日,扬州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一个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形成社会参与积极踊跃,慈善组织网络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完善,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体制机制协调顺畅,监管体系健全有效的慈善事业新格局。
《实施意见》突出了三大类14项具体任务。从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慈善政策三个方面,明确引导和支持各类慈善活动、鼓励公众参与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培育慈善行业组织、鼓励创办慈善福利机构、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加大社会支持力度、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完善慈善人才培养政策等14项可操作的具体任务。
《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扬州市实际进行了适度创新,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按照省民政厅和省慈善总会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基层慈善组织和慈善超市建设实际,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提出“2016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街道)慈善协会(分会)、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二是强调要大力弘扬“大爱扬州”的慈善精神,广泛开展“5.19慈善一日捐”等重大慈善募捐活动,巩固和深化这一慈善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提出“各垂直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当地慈善事业发展,每年至少参与一次驻地公益慈善组织开展的捐助活动”。突出强调支持当地慈善事业发展不仅是市直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也是垂直管理部门和驻扬企事业单位应尽的义务,有助于营造人人关心慈善、人人监督慈善、促进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