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首先需要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要成为权力的底线思维,权力做任何事情必须于法有据
近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并给出了路线图。
如果说提出依法治国重在观念先导,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在宣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重在现实突破、攻坚克难,代表着一系列的实际行动,将法治落实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现实当然还不能说令人满意。新华社有电稿讲依法治国,重要的是依法治权或依法行权,其中列举几个事例,令人印象深刻。记者跟随一位市委书记调研,书记在车上大谈加强法治,但下车后指挥拆迁,书记大手一挥,把这个拆了,把那个拆了。一位曾当过市委书记的领导抱怨“你说要搞法治,但别人却不信”,有次他拒绝了干预法院办案的请托,请托人拍桌大叫:“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一位刚出庭应诉的国土局局长表示,坐在被告席上才真切感受到法律神圣。而一位给基层政府当法律顾问的律师正在写辞职报告,因为领导一遇到法律红线,就要求他想突破的办法,甚至做假文书来对付监督。
这些例子并不特殊,在生活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好的一面来说,故事中的人都多少算有些“法治意识”。市委书记拆迁时不见法治精神,但在车上毕竟还知道要加强法治,而没有说要加强权治。抱怨“你说要搞法治,但别人却不信”,虽把问题怪责于“别人”,但自身还是拒绝了一次请托。国土局长上庭后直冒汗,回头没认为法庭辱没了当官的尊严,而是感受到法律神圣。
这就是法治的现状。人们并非全无法治的意识和观念“目中无法”,而是“目中有法”却不尊从,有些权力机关或者官员想办法或者不想办法就将法律“突破”了事。这种机会主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表明权力对法律并无内心的服从和信仰。
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急需建立相应的法治思维,将法律视为权力不可逾越的红线。法治思维要成为权力的底线思维,权力做任何事情必须于法有据。缺乏法律依据的事情,无论冠之以何种名目,都不得推行。现实中,一些权力往往是扯出“大刀阔斧的改革”、“加快发展的需要”、“公共利益”等名目,就去“突破条条框框”,法律也在被想办法突破之列。
法治思维成为底线思维,必以违法必被究治为前提。官员贪赃枉法,自当受到究治;但违法必究,不能只究官员个人是否贪赃枉法,权力施行在程序和实体上的违法行为,哪怕没有贪贿腐败,也应依法究责。唯有这样,才能使法律真正成为红线。从统计作假到野蛮拆迁,有多少官员仅仅因决策而被送上法庭的?“决策无罪”,就意味着“权力无罪”,权力就必然不以法律为高压线、不以法治思维为底线思维。
法治思维成为权力的底线思维,根本上是要使权力比普通人受到更多的约束。普通人违法,后果有限,影响有限;权力违法,既造成严重后果,也示范不良习气。怎样使权力受到比普通人更多的约束,意味着一些人身上存在的人治、权治传统的彻底改变。
□时事评论员 刘洪波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