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

26.11.2017  19:55

  群众诉求,行政机关如何依法分类处理?截至去年底,我省省市县三级有关行政机关都已出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清单”。23日,省信访局发布《江苏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促进“清单”尽快全面落地。

  编制“清单”,是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第一步。“清单”将常见信访诉求与法定途径、责任单位和法规依据一一对应。怎样依法分类,对照“清单”便一目了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是信访诉求较为集中的领域之一。省人社厅办公室副主任席玉峰介绍,人社部门处理信访诉求的法定途径,包括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复议、申诉、政府信息公开、劳动能力鉴定、举报、信访等。省人社厅出台“清单”,明确26种常见诉求的处理途径。例如,反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的,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基金监督;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适用劳动保障监察;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适用调解仲裁。

  省信访局副局长柏长岭表示,“清单”全面制定完成,意味着全省初步建立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工作机制。实践表明,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越来越清晰,一大批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妥善解决,但也出现信访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的信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衔接问题。出台《工作规则》,是在“清单”基础上,增强分类处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记者了解到,群众已经、正在或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诉求,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既可通过司法程序,也可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的诉求,行政机关要先登记、再处理,不允许因为可走司法程序就一推了之。

  根据《工作规则》,依法分类处理的流程包括:专门信访工作机构甄别处理,属于分类处理范围的诉求,转至有权处理机关;专门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收到转送交办或信访人直接提出的诉求,属于该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受理;属于其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转送至下级机关;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办理,做出行政处理或信访处理意见,并告知信访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职责范围内的诉求,行政机关要区分依法履职、适用其他法定程序和适用信访程序这3种情况,是否受理、何种途径以及法律依据,都要明确告知信访人。信访部门将督查督办,防止出现应受理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处理等不利于问题解决的情况。

  “群众表达诉求后,转、分、办和督的流程即先后启动。”省信访局综合处处长刘光举例说,“假设某市张先生向该市住建局反映一个环保诉求,信访局将该诉求转到该市住建局信访办,再由住建局信访办将诉求分到相应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按法定职责、程序、途径、时限等办理,并答复张先生。转、分、办的情况,由相关环节责任人上传到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全程记录。办了没有、办得怎样,信访部门督查督办。

  23日举行的全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会议上, 泰州市信访局局长姜文湘介绍,今年以来,该市各级各部门受理群众投诉请求1.2万多件次,对照“清单”导入信访途径的为3000多件,其余的进入其他法定途径和司法渠道处理,促进了群众诉求及时解决。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信访办副主任李强提出,实施依法分类处理后,相当一部分原来投入“信访框”的诉求,分流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基础业务等部门。为避免信访部门一推了之、业务部门嫌烦而推回信访的无效循环,该厅在业务处室充分宣传这项工作,为顺利推动分类处理打下基础。

  灌云县通过当地媒体、政府网站,将32家县直部门的职责“清单”向社会公开;开通信访热线,24小时为群众答疑解惑;通过电视访谈、电子显示屏等,宣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问题。

  省环保厅环境监测总队总队长唐振亚告诉记者,该厅按照《江苏省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先后化解省内多地涉环“邻避”问题。

  省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法导入其他法定程序的诉求,信访部门将“兜底”,协调有权处理机关按信访程序受理办理,保证群众每件诉求都有人接、有人办。 (徐冠英)

  原标题:我省出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   对照“清单”,群众诉求应办即办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