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依法依规设置 疫情防控交通检查点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贾秋敏)昨天,市政府办向全市发出《关于进一步依法依规设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检查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根据市委常委会“抗疫情、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走基层专项服务活动要求,进一步依法依规设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检查点,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切实保障市内道路畅通,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络,确保城市运营安全高效。
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
为加强入靖车辆人员的有序管理,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我市将继续对入靖国、省、县道市际检查点进行管控,保留G2、G345、S229、S356等七个国省道路交通防控检查点,上五圩汽渡、夹港汽渡开通后增设交通防控检查点,其他市域交界的支路、岔路、桥梁暂时保持原管理措施。
切实保障市内道路畅通
各地不得在县道、乡道设置疫情防控交通检查点,原设置的交通检查点应及时拆除,并清理障碍物,确保道路整洁通畅。不得采取“硬隔离”方式在主要村(社区)道路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如确需保留的检查点要做到随时可移动,且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车辆人员进出畅通。
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络
各地要按照上级要求分区分级开展差异化防控,以村民小组(自然埭)、居民小区(居民小组)、居民集中居住区为单元,进一步合理优化划分疫情防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状、扁平化”疫情防控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依规做好人员、车辆、环境卫生、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原则每个单元保留一个出入通道,落实好小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确保城市运营安全高效
疫情防控交通检查点设置必须确保“三必需一重要”(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人员、车辆)的车辆人员通行。确保公务、警务、医疗、消防、供电、供水、供气、环卫、通讯、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复工企业和生活用品运输等车辆、人员正常通行,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单位、消防救援单位、复工企业(含国有公司)、警察、辅警、物业公司等工作人员凭社会防控组统一印制的出入证和身份证可以出入出入证上所填写的居住地;确保城市管理服务的车辆人员通行,防疫值班值守、巡查宣传、医疗救护、疫病消毒、消防救援、警察出警、环卫保洁、特种设备检测维护、水电气及通讯抢修、邮政快递、鲜奶派送等城市安全维护和运营保障人员凭社会防控组统一印制的出入证和身份证可以跨区流动开展工作;确保务工等车辆人员通行,村(居)民继续执行各属地发放的村(居)民小区、村民小组出入证和身份证管理制度。如在市内有两处以上住址的,因复工上班等需要往返的人员,在出入证上“家庭住址”栏载明居住小区,交通检查点核查“双证”后,应允许其出入。
市民如遇相关个性化问题,可致电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政府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89180812)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