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9.12.2014  13:30

      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县区要确保年底前完成符合法律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各县区稳妥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的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分层次、有步骤地实现农村房地统一调查、统一发证,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灌云、东海为全市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发证试点。其他县区自行选择1-2乡镇实施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农房的统一调查,统一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村民住房所有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按照“不变不换”和群众自愿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换发不动产权证。(连云港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