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7月1日起“江苏小作坊条例”正式实施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

05.04.2016  10:59

通讯员 食药宣 金陵晚报记者 李花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3月30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针对长期存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却又缺乏明确法律规范进行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江苏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从源头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江苏有食品小作坊3.5万多家

  条例明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基本规范,要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用水符合饮用水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等。对食品小作坊进货查验、凭证记录留存、食品包装标识、禁止行为、证照公示和食品摊贩信息卡公示、经营区域时段等管理制度和要求也有了进一步的细化。

  据统计,江苏有食品小作坊3.5万多家,从业人员8.7万人; 各类食品摊贩近4.9万家,从业人员9.2多万人,消费人群广泛。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分布广泛,因其数量多、规模小、经营散,生产条件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销售范围广,容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监管任务重,难度大。

   江苏小作坊以后不可生产乳制品

  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分别实行登记和备案管理。立法要求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同时,明确了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证管理等要求,较食品生产企业适当降低了食品小作坊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时应当征询食品小作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意见。要求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立法规定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具体品种目录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国家、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金陵晚报,2016年4月2日,A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