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即日起余额可按月提取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9.01.2016  11:34

  1月28日,记者从公积金宿城管理部获悉,即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沉淀余额可用于委托按月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余额有钱没法用,自己还要再掏钱。一些市民买了房子后,按月提取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够支付房贷时,剩下的部分就要自己掏钱支付,可是买房之前公积金原有余额无法使用。近日,宿迁市出台的《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和制度(试行)》,其中针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使用有了新的规定。

  根据《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和制度(试行)》,职工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用于委托按月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如何办理呢?公积金宿城管理部工作人员表示,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应与借款人签订《宿迁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借款人在此之前已与中心签订《宿迁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委托按月提取办法自动执行,不需与中心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低于或等于保留余额(该保留余额为近期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的6倍)时,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中止,在账户余额满足条件后自动恢复。取消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对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的审查流程,凡所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没有逾期的,均可给予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