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清单不是软柿子" 新北检察81项微指标严把案件"体检关"

15.06.2017  08:51

  “在22起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中,18起不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已要求承办人及时结案;4起不符合撤回移送起诉条件的,已监督侦查机关移送案件。”日前,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的流程监控例会上,刑事检察局负责人正在向案管部门及分管领导说明被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

  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之一,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案件质量模块化流程监控体系,破解案件瑕疵“发现难”。早在2015年,该院党组就指定案管部门牵头,抽调侦监、公诉、自侦、民行、控申等8个业务部门骨干成立“模块化流程监控体系”专项课题组,结合法律法规、上级院和其他省市检察院的先进经验,建立了囊括“涉案财物管理”“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等9大监控模块、81个风险子项在内的流程监控体系。

  根据该院出台的《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配套规范,案管部门的2名专职流程监控员和公诉、自侦等8个业务部门的兼职流程监控员,每天上班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9大监控模块的指引,深入受案、分案、审查、送案等每一个节点,逐模块、逐子项审查办案期限、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诸多易发问题,对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展开“精准扫描”和“定向号脉”。2016年至今,对办理的1443件各类刑事案件实行100%监控,先后制发“每日流程监控通报”400余份,同步预警53次,定位瑕疵32个,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

  “以往流程监控,主要依靠监控员个人的业务水平和司法经验。从事案管工作时间不长的干警,在审查时很容易漏掉瑕疵点。模块化监控的微创新在于,实现了问题模块化,监控标准化,使案件管理流程像数控机床作业一样简单、精准。”该院案管科科长张彦婷介绍。2016年下半年,该做法被最高检简报转发,张彦婷也被江苏省检察院表彰为“十佳监管员”。

  针对模块化监控发现的问题,如何确保100%整改?该院动真碰硬,实行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三级督办体系,层层监督、重拳整改,确保每一个问题都得到及时反省、迅速整改。自2016年模块化监控实施至今,部门负责人督办12起,分管检察长督办5起,检察长督办3起,均已整改完毕。

  “问题清单不是软柿子,而是硬杠杠。对于流程监控发现的案件瑕疵,由部门负责人督促员额检察官在3日内整改;逾期未纠正的,由分管副检察长责成整改;需要跨部门、跨系统协调解决的,由检察长协调推动整改。同时,我院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把案件瑕疵的整改情况纳入干警的绩效考核体系并记入司法档案。”该院检察长徐逸峰说。(通讯员 张彦婷 王华崇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