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12月起可异地逐月还贷

28.11.2014  11:33

  记者昨日获悉,从12月1日起,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实行新政:对包括南京在内的全国各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放开逐月还贷。夫妻双方无论在全国哪个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后,缴存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的一方,都可以向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委托支取公积金用于逐月偿还公积金贷款。这一做法,在全国还是第一家。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坦言,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理应该与南京保持同城效应,目前南京市由于住房公积金放贷额度紧张,已逼近“赤字”,因此尚不具备异地逐月还贷条件,但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的“蓄水池”较为充裕,故决定率先做些尝试。

  不过,虽然是逐月还贷,但并不能每月自动转账。因为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与其他各市的公积金中心资金还不能流动。所以,目前异地逐月还贷采取报销方式。贷款人自己先行还款一年以上,还款信用良好,且无逾期金额,就可以拿着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单,去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报销”。满一年就可办理,两年、三年来报一次也可以。

  记者昨日获悉,从11月22日起,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下调0.25个百分点,即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5%下调至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