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租房每月提现不超过600元

24.06.2015  13:16

中国江苏网6月24日讯 6月23日上午,东方生活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我市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规定作了相关调整。其中,对市民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作出具体处罚规定,并对职工租房每月公积金提取额进行了明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需要的凭证,二是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的额度。具体内容为,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积金的,需提供本市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工作所在地名下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记者了解到,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其他凭证要求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为准。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方面,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大市区(含市直、亭湖、盐都)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600元、其他各县(市)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500元;已婚职工大市区(含市直、亭湖、盐都)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其他各县(市)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

据了解,新政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