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有了新调整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哪些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新政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畴,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纳入经适房和公租房保障范畴。新政有四大亮点。
新政亮点1:提高准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由之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调整至23平方米以下。
新政亮点2:提高准入家庭的收入线标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准入条件由之前的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调整至1800元以下;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适房、公租房保障的准入条件由之前的人均月收入2400元以下调整至2600元以下;进城农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经适房、公租房保障的准入条件由之前的人均月收入2600元以下调整至2900元以下。
新政亮点3: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覆盖至进城务工农民。之前廉租房租赁补贴只保障市区常住城镇户籍连续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新政将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并由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平方米以下且农村无宅基地或安置房,人均月收入1800元以下的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畴。
新政亮点4:此次出台的新政特别就申请对象拥有汽车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拥有中高档汽车(取得价值超过15万元)的家庭不得申请本年度住房保障。
记者从市房改办了解到,此次我市降低住房保障家庭准入“门槛”,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畴,让更多的家庭实现“住有所居”。今后,市房改办将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对保障对象实施定期检查,加强年审工作力度。对保障对象收入、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及时按规定退出保障性住房。强化失信惩戒,对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要责令退出或退还,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对恶意欠缴公租房租金的承租户,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