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住建局进一步完善全系统执法程序

07.07.2015  11:42
 

为切实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中违法行为的发现、通报、制止和查处机制,形成违法建设案件查处合力,近日,住建局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专门发文强调相关工作意见,要求局系统各职能科室和有关单位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在受理、踏勘、审批、核发、巡查、登记等日常行政工作环节中,及时发现管辖范围内无证擅自施工、违规建设、违规预售、违规压占管道、违规用水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对已进入行政审批程序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在第一时间向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开具停工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停工或整改。

      二是健全违法行为通报机制。在第一时间锁定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证据材料,对于整改期内整改到位的及时存档备案;对拒不执行停工决定、整改期内未办结相关手续或完成整改内容的,由城建监察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入处罚程序。

三是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协查机制。根据全市处罚权属划分,对属于本局处理范围的立即查处,防止施工危险因素和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对不属于本局处理范围的,及时移交城管局等相关部门。

四是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凡因职务疏忽或故意包庇,致使违法行为没有在审批和监督过程中发现,因业务科室或单位推诿扯皮,造成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违法建筑建成事实或者给本局带来其它不利影响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并纳入局综合考核,对具体责任人视情作出处理。(启东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