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菜单式”收费

06.11.2014  11:23

  自2014年12月1日起,苏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按照新制定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菜单式”收费。
  新制定的《标准》将物业公共服务分为综合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5项服务内容,根据服务标准不同将每项服务分为5个等级,等级越高服务越周到细致,收费标准也就相应越高。并按照小区收费面积的大小将每项服务分为8个收费档次,同等级的服务项目,小区面积越大,平均单位收费标准越低。物业公共服务费等于各项服务收费之和。
  在前期物业招投标或业主大会成立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结合小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进行组合,最终确定本小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这样,业主选择物业服务如同“点菜”,丰俭由人,任意搭配。
  此次出台的物业公共服务“菜单式”收费标准,通过“细化服务内容、量化服务标准、规范化服务收费”,使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对应起来,为物业服务双方提供统一规范的衡量尺度,较大程度地保障业主的费用支出与享受服务、物业企业的服务成本与收入水平相适应,从而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有利于物业服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