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江苏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达6000元以上
日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意见》要求通过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不断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服务水平,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方式,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具体目标:2016-2020年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应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65元、400元、430元、465元和500元以上。加快城乡低保一体化进程,到2020年,苏南以市为单位、苏中苏北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全面达到6000元以上。
《意见》还要求,用医疗救助来遏制返贫。要求提高医疗救助水平,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贴。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政府应设立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
另外,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各县(市、区)要设立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要的护理型供养机构。(韩飞)
来源: 扬子晚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