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姜堰:一份检察建议惠及600位五保老人
宽敞明亮的活动室,有的老人在下棋,有的在看电视;改造后的食堂内,消毒生活设施一应俱全,一周的食谱表张贴公示,接受老人监督;温馨祥和的宿舍内,衣柜摆放整齐,消防安全设施齐全……
6月17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干警来到大伦镇敬老院进行回访,眼前的一切令人耳目一新。“现在我们在这里过得很舒心,这还得多谢你们检察官,让我们更好地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谢谢!”88岁的五保老人张大爷对检察官感激地说到。
看到此情此景,检察官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农村“五保”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农村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建立的,是一项最基本的社会救助保障措施。然而,去年3月姜堰区检察院进行的一次预防调查,却揭开了农村“五保”乱象的冰山一角。
调查期间,检察官先后深入14个乡镇、230多个村组,对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一些乡镇“五保”对象尚未实现应保尽保,存在“以低保代五保”等违规问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生活水平较低,平均每人每天的生活费不足5元;在“五保”专项补贴资金使用上,存在平均分配、擅自截留、挪用等现象,个别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甚至滥用职权,虚报冒领,让本该惠民的“养命钱”流入了单位小金库甚至个人的口袋。
针对这些问题,姜堰区检察院及时向民政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建议》,很快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及时落实。姜堰区民政局联合检察机关,并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对违规截留、挪用五保专项资金的相关人员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姜堰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罪,先后成功立案4件5人,其中大伦镇原民政助理宋玉林、敬老院院长宋华正因非法套取“五保”专项资金40余万元,其中部分归个人使用长期未归还,已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在积极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检察官始终没有放下对“五保”老人的关切。去年底,姜堰区民政局将全区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全面纳入了五保供养范畴,调增了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天生活费不低于10元的水平,同步实施乡镇敬老院硬件改造,人均建筑面积达12.5m2以上,积极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全区600度名符合条件的老人均基本实现了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目标。
同时,为确保预防效果,检察官在全面分析“五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面向全区民政干部举行了典型案例剖析讲座,为相关部门提供可行的预防对策和建议。针对乡镇敬老院资金困难等实际问题,积极协调财政、民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取消集中供养率等硬性考核指标,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办公经费,让基层工作人员吃下了“定心丸”。(通讯员 宋 敏 王 慰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