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构建“五位一体”调解机制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01.12.2014  17:10
       

近年来,针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金湖县法院着力建立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五位一体”调解机制,将绝大部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庭前、庭中,必将节约审判资源,对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建立县、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三级劳资纠纷调解网络,把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在县、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劳资纠纷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劳资纠纷专业调解机制。

 

大力推进劳动仲裁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从退休仲裁员、退休法官、律师中选聘两名具有劳动仲裁经验和调解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特邀调解员。

 

坚持诉前委托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对到法院要求起诉立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经征求其同意后,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基础组织进行调处。

 

坚持与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联动调解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沟通交流劳动争议信息。在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调解重大复杂劳动争议纠纷时,应劳动争议仲裁组织邀请,委派有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特长的法官,指导劳动争议仲裁组织仲裁人员适用法律,商讨调解方案。

 

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将调解贯穿于整个案件始终,在调解中注重发挥特邀调解功能,邀请当地基层组织、企业工会组织、劳动保障部门等部门派员参加调解,从而努力化解劳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