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车祸骗保三年后被追责
24.02.2016 09:10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通讯员朱梦琪)男子为骗得保险赔偿竟一手制造了一起虚无的交通事故。日前,张家港法院一审当庭对倪某作出判决,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8月,倪某雇佣的张某在从事厂房维修作业期间受伤。同年10月某日,倪某为解决张某的治疗费用问题,要求张某配合伪造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赔偿金。当月29日晚,倪某在张家港市某三岔路口处,伪造了事故车辆、现场,再由张某冒充事故被害人,虚构了倪某驾驶轿车撞伤张某的交通事故。后倪某于2013年2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骗得保险赔偿金1.3万余元。事隔3年,张某因良心不安至张家港派出所反映上述倪某犯罪事实。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倪某伙同他人共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属共同犯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自导自演车祸骗保的事情并不鲜见。受雇者在受雇期间作业一旦发生事故,雇佣者应及时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充分尽到自身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而非仅为理赔款制造一起假事故蒙蔽事实真相。该不当做法若达到一定金额,即涉嫌诈骗,每位公民都应以此为戒提高警惕并规范好自身言行。
编辑: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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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2016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