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船说翻就翻了 徐州一投资虚拟货币案检方公诉获刑
庭审现场
公安机关查获的银行卡和网银U盾
这是一个打着投资虚拟货币“暗黑币”的旗号,通过互联网兜售所谓“暗黑币”吸纳会员,层级森严,仅8个月时间就在中国内地发展会员3万余个(以累计注册账号计算),敛财近15亿元的传销组织。4 月14日,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泉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杜玲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八年零六个月到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百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山寨“暗黑币”诞生记
杜玲,1963年出生于广东省清远市,后来去了香港定居,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因在香港经营杜氏钱庄生意,被人称为香港“地下钱庄女王”,拥有广泛的人脉。2009年2月23日,杜玲因在内地经营地下钱庄,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9年以来,“比特币”“暗黑币”等虚拟货币在互联网上兴起,带动了全球虚拟货币投资热潮。2014年6月,香港居民刘雄(另案处理)从中嗅到了“商机”,便找杜玲商量,想建立一个类似于“暗黑币”的网络平台,希望她同自己联手开拓这条“生财之道”。杜玲欣然应允,立即着手进行推广市场、发展会员的工作。
据案发后杜玲交代,当时她带着陈淑荣、华金河等人去和刘雄共商创建平台的细节,几个人对从事传销的行为心知肚明。2014年8月,他们重金聘请人员制作了“暗黑币”官网,创建网上交易平台,开始了网站的运营。为支撑虚假“暗黑币”投资,刘雄、杜玲等人在香港成立了达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康公司”)。当然,这个由刘雄等人建立的山寨“暗黑币”网站与真正的“暗黑币”没有任何关联,它只是借助“暗黑币”的名声及价值大肆进行宣传,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
达康公司创办后,陈淑荣作为主要市场领导人之一,经常带一些人到香港的公司总部去考察学习。在总部,每天下午都会有顾问负责讲课,传授“虚拟货币”、“暗黑币”等概念以及推广市场的技巧。每当遇到“搞不定”的人,杜玲就会出来跟他们见面,利用自己做钱庄打出的名气收服他们,帮助发展会员。为扩大知名度,2015年1月,达康公司还在香港举办了启动大会,接待了数千名投资者前往“参观”。
达康公司将总部设在香港,另外还在深圳租用了办公地点,负责开拓内地市场。被告人邓先雄从老家招聘人员,负责办理银行卡与POS机,并开通银行卡网银转账功能,用于收取会员费用及提现返款。后来又将部分银行卡绑定的100余台POS机,发放到公司驻各地区领导人手中,从而实现了整个组织系统的网络互通。
2015年2月,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这个山寨“暗黑币”网站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于3月1日立案侦查。2015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深圳市将被告人杜玲、陈淑荣、华金河、邓先雄等人抓获归案。
涉案律师也被收入法网
这起案件涉案金案特别巨大,且作案形式新、地域范围广、人员众多,又是高智能犯罪,给案件定性和取证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从侦监、公诉部门抽调有丰富经验的骨干力量成立办案小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该案传销活动的基本结构、运营模式、已到案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现有证据情况、继续侦查情况等多次讨论。在提前介入期间,办案小组从言词证据出发,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网络聊天记录、梳理网络人员结构图、调取银行交易记录等方面搜集证据,并针对电子证据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全面补正。
工作中,办案小组发现网站后台负责财会的人员并非专业会计,其账目记录上与一般的财会不同,部分内容无法核实清楚。为此,他们建议办案民警再赴深圳,详细核对扣押电脑中的模糊账目。后经公安机关对后台资料梳理查实,确认陈淑荣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31395个,华金河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7023个,邓先雄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51个,三人均以此非法获取发展会员的收益,为案件审计报告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2015年5月3日,泉山区检察院受理杜玲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的提请审查逮捕的文书及案卷材料。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一个叫倪文武的律师进入办案检察官的视野。经查,倪文武是该传销组织徐州地区的市场领导人,组织、协调徐州地区会员团队发展,并在徐州饭店、盛佳大厦等地进行宣讲,同时还组织大型酒会对达康公司及“暗黑币”进行宣传。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倪文武在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740余个,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达到570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随后,泉山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成功追捕犯罪嫌疑人倪文武。
逐级剥削显传销真容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这起案件与传统传销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达康公司的“暗黑币”计酬方式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静态收益即所谓的挖矿收入,由网站系统直接按照会员账号的级别进行分配。会员按购买账号不同分为三个级别,即V1、V3和V9,分别需要1000、3000和9000个暗黑币,缴纳费用按照暗黑币的实时价格与币数相乘,V1、V3、V9对应的账号金额约为1.5万、4.5万和13.5万元人民币,入会费用之高令人咋舌。V1会员每天可以获得静态派币4至7个暗黑币,V3会员可以获得静态派币14至21个,V9会员可以获得静态派币的63至87个。如果按照这个规则,排除“暗黑币”价格的波动,V1会员通过静态派币6个月就可以回本,V3会员5个月就可以回本,V9会员4个月就可以回本。
如果说静态收益是达康公司吸收会员的噱头,那么动态收益则是每一位会员发展下线的原动力。达康公司网站的设置要求每个会员下方只能发展三条线,即三个区。注册的老会员可以把新会员直接安置到自己的下面,如果下面满了可以继续安置到下线会员的下面。系统将三个区内的会员静态分配暗黑币的数量分别相加,作为该区的总体业绩,以总和的多少依次分为大区、中区和小区。然后按照“大区的业绩不奖励”“不同级别账号的会员中区、小区的收益分别按不同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则进行动态分派。
承办检察官解释说,该网站事实上是通过发展参加者,再要求被发展者不断发展新人加入而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发展人数多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这便是传统传销中所谓的“拉的人越多,得到的收益就越多”。另外,根据网站的动态收益规则,会员必须不停地发展会员放在自己的中区和小区,因为只有使自己三个区保持平衡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新发展的会员只能一层一层地往下放,不断地组成层级。为了拿取返利,老会员也只能不断地发展会员,从而呈现底大尖小的“金字塔形”结构。
截止到2015年3月,达康公司大肆发展会员,全国各地累计已注册会员账号34365个。会员们缴纳的会费也像滚雪球一样,源源不断地流入达康公司的账号。案发前,达康公司每天入账资金达到两三千万元,总涉案金额近15亿元。
法庭上都称自己是“受害者”
庭审中,被告人杜玲辩称,刘雄才是达康公司的创建人,自己并非其同盟或合伙人,且刘雄做房地产生意,有实业项目,自己还将达康公司中的1.3亿元人民币作为投资转入了刘雄的香港或者斐济账户内,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最令人吃惊的是,杜玲、陈淑荣、华金河、邓先雄四人在自称对“暗黑币”及虚拟货币“并不懂”的同时,却不认为“达康暗黑币”是传销活动,而是一种国际流行的“暗黑币”投资经营行为。被告人倪文武曾是专业律师,在接触达康公司前,也一直关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投资。倪文武称自己一直认为达康公司有经营实体,所经营的虚拟货币交易就是国际上的“暗黑币”交易,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血本无归”的同时还站在了自己熟悉又陌生的被告人席上。
经控辩双方第一轮法庭辩论,法庭归纳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达康公司“暗黑币”经营模式是否系非法传销,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被告人是否是共同犯罪;确定涉案数额的法律依据;部分被告人在犯罪中是否构成从犯、是否有立功表现等。此后,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和法庭辩论中用充分扎实证据论证了三点:第一,达康暗黑币网站的经营活动实质上是传销活动。达康公司网站经营形式上具有欺骗性,经营的暗黑币也并非国际上真正的暗黑币,达康暗黑币公司并无真正的投资,网站产生的暗黑币实际上只是网站上的数字,价格可以通过电脑控制。在计酬方式上,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只有层层发展会员才能拿取返利。第二,该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已远超追诉标准。第三,被告人杜玲、陈淑荣、华金河、邓先雄、倪文武在达康暗黑币网络传销活动中应当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几个人均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达康暗黑币网络传销活动的前期发起、策划和操纵,并对会员进行宣传、培训,且均系该网站的前期会员。一审法院最终认可了公诉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