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党委会议贯彻落实司法部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13.10.2016  15:08

      9月1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贯彻司法部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周黎明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坚决、快速贯彻9月14日司法部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对落实会议精神进行安排部署。

   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教育,加大执法和监督工作考核检查力度,把司法部提出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作为根本纪律要求落实到位。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落实意见,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结合司法厅即将开展的重点工作督查,对社区矫正规范化执法情况开展督查,发现和解决在社区矫正执法、监管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高规范执法水平。

   组织开展四部门衔接配合意见培训。 10月份对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和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就两院两部衔接配合意见和社区矫正队伍职业道德、执法工作纪律开展专题培训。培训期间组织观摩学习,主要观摩呼和浩特市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并且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个案优秀案例评选。

   加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力度。 要督促各地按照旗县社区矫正中心功能设置和建设标准加快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要把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使之成为社区矫正集中执法和监管教育的平台,发挥规范执法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