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市区公交财政补贴问题
01.12.2014 14:44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近日,淮安市政府召集会议,专题协调市区城市公交财政补贴问题,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残联、运管处、公交公司有关负责同志,清河区、清浦区、淮安区、淮阴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新城、工业园区、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各区(管委会)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同意由市、区财政和公交共同承担公司降低春秋季高档(空调)车票价及晚间延长服务时间所增加的运营成本,按照市、区财政各承担45%,公交公司承担10%的原则执行。其中区财政承担的45%中,各区承担比例根据其辖区公交受益测算,即:按公交车在其所在辖区内运行车辆、里程数乘积的加权总和占总数的权重进行计算。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补贴资金的预付和结算按照原有的政策执行。
会议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将公交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公交公司,其中2013年城市公交新增运营成本补贴资金要在2014年11月13日前拨付到位,2014年公交补贴预拨资金要在2014年11月30日前预拨到位。
会议要求从2014年起,每年度新增的空调车降价补贴和延长服务时间等新增运行成本补贴预拨资金,各区(管委会)和市财政要按上一年度标准进行预拨,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预拨到位,年底经审计部门审计后,进行总决算。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01.12.2014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