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贷女会计“蚕食”货款6年 用新东家公款还旧账

21.03.2016  19:03

  【读案提示】

  中国江苏网3月21日讯 2015年11月,扬州A公司老板张光发现了一件蹊跷之事——他最信任的女会计祁小琪,竟瞒着他,把公司账户中的43.4万元资金,转入江苏B公司账户,而且这两家公司从未有过任何业务及经济往来。

  案发后,张光报警。近日,祁小琪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她是江苏B公司派来的卧底?还是假借江苏B公司的幌子,达到自己的私人目的?这笔钱究竟用于何处?本期读案,为您讲述。

  第一回

  业务出色女会计得赏识

  收权不顺大老板起疑心

  扬州A公司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营业务是水利工程施工等,张光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尽管公司成立多年,但一直没有专门管账的会计。

  2014年七八月份,张光通过某招聘网站,发布了一则招聘会计的广告。祁小琪是前来应聘的人员之一。

  祁小琪是扬州本地人,学历等条件均符合公司的招聘要求,曾在其他公司当过8年多会计,这一经历,让她从应聘者中脱颖而出。

  2014年9月,扬州A公司与祁小琪签订了聘用协议,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及祁小琪的工作内容、薪资福利等。其中,祁小琪的工作内容为管理公司财务、账目。

  协议签订后,祁小琪开始上岗。在接下来的相处过程中,张光发现,祁小琪为人不错,工作踏实,业务熟练又细致,由她经手的账目,每一笔都准确无误。因此,张光对她十分信任,就把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公司账户及网银U盾等全部交给她保管。

  掌握“财政大权”后,祁小琪仍像之前一样,按时上下班。可是,这种状况,仅持续到2015年10月21日。之后,祁小琪的办公桌就一直空着。同事本想关心她,却一直打不通她的电话。

  这一反常情况,很快被张光发现。当时,公司因经营需要,急需一笔资金。但是,非得找到祁小琪不可,因为有的合作客户嫌麻烦,不想把资金转入A公司的公司账户,张光为了方便,就同意客户把资金汇入祁小琪的个人账户。如今,祁小琪不来上班,这些钱就没法取出来。于是,张光赶紧联系祁小琪,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

  几天后,祁小琪才回电称,自己手机丢了,后又解释称,自己得了心肌炎要住院,最后,干脆说要辞职。这些反常行为,让张光很是不安。此时,他无心挽留,一心想把祁小琪掌控的公司资金拿到手,就让她把公司的账户和资金等交还给他。没想到,祁小琪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

  “我是公司负责人,本来就有支配公司财务的权利,让她把公司的账户和资金交给我,她怎么会有这么多推辞?”张光觉得不对劲了,怀疑祁小琪有可能因为心虚,才不敢交出账户。

  第二回

  核查财务暴蹊跷汇款

  桌藏单据解账目之谜

  为一探虚实,张光派员工去了银行,调查祁小琪担任会计期间公司账户上的资金情况。结果发现,其中有两笔账目极其可疑,这两笔账目,都是扬州A公司账户给江苏B公司账户的汇款。其中,2014年11月17日,汇款11万元;2015年1月8日,汇款32.4万元。

  这个江苏B公司,张光是头一次听说,公司从未与这家公司有过任何业务和经济往来。那么,公司为何要汇款给这家公司?为慎重起见,张光特意逐个问过了公司其他员工,看他们是否和江苏B公司或与江苏B公司有关的公司有过业务合作,可大家都不知道这家公司,更没有过相关业务。

  这样一来,只有祁小琪跟这家公司有来往了。那么,双方会有什么关系呢?在祁小琪的办公桌里,张光看到,祁小琪和这家公司有过账目往来。这下,祁小琪的嫌疑越来越大。

  2015年10月29日,张光把祁小琪叫到公司核对账目。一见面,张光就问起与江苏B公司的两笔往来款。见张光已知道情况,祁小琪倒也坦诚,当场承认这两笔账目是她操作,并保证:“我借用了公司的账目,一定会还回来。

  但被问及为何偷偷把公司的资金转到另一家公司,祁小琪不愿透露。祁小琪的态度,让张光摸不清状况。念及同事一场,加上祁小琪保证还钱,张光没有多追究。然而,他没想到的是,这个保证,很快就打了折。

  2015年10月29日晚上,祁小琪给张光汇款20万元后,再也没了下文。

  几十万元,对于扬州A公司而言,并非是个小数目。2015年11月19日,见祁小琪仍不还钱,张光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开发区公安分局对此案展开初步调查。2015年12月3日,祁小琪被带至公安机关。然而,在接受调查过程中,祁小琪承认,她借用了公司的资金,但是有原因的。

  “公司为了与客户之间的结算方便,允许我把公司的款项留在我的个人银行账户上进行流通,但我的这个银行账户中,不仅有公司的钱,还有我自己的钱。”祁小琪说,她之所以把公司的资金汇给江苏B公司,是因为她之前在该公司做会计时,公司裁员,但没就补偿问题与她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她才将自己经手的43.4万元业务款扣下,后双方达成一致,她就把这笔钱还给了江苏B公司。她承认,未经张光允许,动用扬州A公司的资金确实不对,但在此之前,她也将个人的大量资金注入公司账户中,用于扬州A公司的支出,目前,她正在和扬州A公司进行账目核对。

  第三回

  接受调查老东家道原委

  证言不一女会计嫌疑重

  那么,祁小琪所言是否属实?江苏B公司与本案到底有何关系呢?民警开始继续调查,并在A公司的开户银行,依法调取了两张涉案汇款的银行单据,后找江苏B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情况。

  在接受调查时,江苏B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祁小琪曾在他们公司做了8年的会计,离职后,就无经济瓜葛。而对于扬州A公司,他们从未听说过。

  当民警把这两张银行单据出示给对方时,对方起初也觉得奇怪,后通过财务部门查询,发现这两笔汇款系江苏B公司向仪征C公司出售推土机的部分货款。同时,B公司找到了相关的买卖合同。

  那么,B公司与仪征C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为何是A公司买单呢?

  对此,B公司财务人员解释,刚开始,仪征C公司是通过承兑汇票进行付款。然而,在查验汇票时,因为汇票上的印章不清楚,未能完成支付。直到2015年1月,当时负责该业务的业务员老高打来电话,通知公司称,该笔货款已分两次汇入公司账户。后公司经查发现,是扬州A公司汇入的。但当时,公司以为仪征C公司与扬州A公司之间有业务往来,是仪征公司指示A公司代为付款。这种付款方式,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也很常见。因此,公司就没追问。

  随后,民警找到老高。据他回忆,当时,仪征C公司送来两张承兑汇票,合计44万,用于支付推土机的货款。于是,他就把汇票交给了时任公司会计的祁小琪。但几天后,祁小琪告诉他,这两张汇票不能用,被总公司退回来了。因为汇票上的印章不清楚,需重新对印章进行说明。后来,这两张汇票就一直放在了祁小琪手中,在老高的多次催促下,祁小琪先支付了他的业务提成——6000元,直到2015年1月,她才把剩余的43.4万元货款全部转入江苏B公司账户。

  从江苏B公司得到的调查结果,与祁小琪之前的说法,并不一致。后通过与扬州A公司进一步核实,民警发现,祁小琪之前所言并不属实,她的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遂于2015年12月9日,立案侦查。

  第四回

  蚕吞公款用于个人消费

  拆东补西最终东窗事发

  2015年12月9日上午11时左右,民警将祁小琪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经政策教育及审讯,祁小琪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祁小琪,1978年出生,扬州人。2006年至2014年8月,在江苏B公司扬州分公司做会计。但是,从2008年起,她就打起了该公司销售款的主意。

  原来,祁小琪和丈夫每月的工资加起来不到1万元,可除了还房贷,还要还车贷,平时的家庭生活开支也比较大。因此,从2008年起,她就利用经手销售款的职务便利,开始挪用江苏B公司的销售款,用于淘宝购物、偿还个人信用卡。等到第二个月,她再用新收到的销售款,填补上个月的资金窟窿。之后,不断如法炮制,拆东墙补西墙,直至2014年离职。

  2014年5月,业务员老高与仪征C公司谈定了一笔业务。随后,老高交给祁小琪一张44万元的承兑汇票。像往常一样,祁小琪把这张汇票寄给了总公司财务部门,但几天后,总公司财务负责人就把这张承兑汇票退了回来,原因是,这张承兑汇票上的背书印章不清楚,需重新更换汇票,并让祁小琪处理此事。

  很快,祁小琪找到仪征C公司,重新换了44万元的承兑汇票。扣除给老高的6000元提成后,还有43.4万元留在她的个人账户。但是,还未等她把这笔钱汇给总公司,就接到公司裁员的通知。

  这下,祁小琪慌了。因为在她离职前,公司已经开始派人准备与她进行财务交接。可此时,她已没钱填补她挖下的资金窟窿。

  因担心事情败露,祁小琪想到了仪征B公司的这笔43.4万元货款,于是,在对账时,她开始用这笔钱填补之前的漏洞。当公司向她索要仪征B公司的43.4万元货款时,她以索要离职补偿款为由,拒不交付。表面上,她是以这笔钱为筹码,和江苏B公司谈条件,但实际上,这笔钱已被她用于个人消费和填补资金漏洞。

  2014年9月,得知祁小琪已找到新工作,老高及江苏B公司财务负责人多次催促祁小琪把仪征C公司货款还给公司,后支付了祁小琪4个月的薪水作为离职补偿。

  既然补偿款已拿到,祁小琪没理由再拒不给付货款,可此时,她已没钱给付,走投无路之下,她开始利用张光的信任,偷偷把扬州A公司的43.4万元资金转给了江苏B公司。

  案发后,祁小琪的家人代她向扬州A公司退还了43.4万元现金。

  近日,开发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祁小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故依法对她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及公司均系化名)

  通讯员王志荣常乐张筱鸿

  记 者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