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会同两级法院行政庭座谈交流行政诉讼工作

13.07.2015  11:12

  为及时总结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更好适应新变化、新要求,日前,苏州市公安局举行专题座谈会,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姑苏区人民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一行6人交流座谈,市局黄戟副局长、法制支队主要负责人、部分市(区)、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了近三年来全市行政庭审理的公安行政诉讼案件整体情况,并就公安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应诉水平、规避诉讼风险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意见、建议。结合具体案件,双方还就公安行政案件办案期限、公安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