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助推大学生就业创业

29.05.2015  09:49

  随着毕业季来临,对于即将要踏入“求职大军”的高校毕业生,我市近年来推出并落实了一系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帮助大学生“落地生根”。

   创业可获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在近年来全民创业热潮下,“创业”成为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的“试金石”,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在校及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人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并经营满6个月后,填写《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有效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创业实体的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即可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临时生活补贴帮补就业“空档

  对于刚刚踏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找工作很难一蹴而就。如果处在就业的“空档期”,临时生活补贴或将可以江湖救急。

  据悉,对于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按规定申领应届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其标准为当期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果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领取此项补贴期间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3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将被终止领取资格。

   社会保险补贴增添就业“筹码

  社会保险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待遇息息相关。为了给毕业生增添就业“筹码”,我市落实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据了解,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人与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的标准是用人单位为其本人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季度申报,最长不超过3年。

  我市还实施了针对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根据相关规定,经县级以上经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单位缴交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1年。

  原标题:优惠政策助推大学生就业创业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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