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助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发展

14.06.2017  13:07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南京市江宁区等20个县(市、区)、单位开展2017年省级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江阴市等10个县(市、区)开展2017年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根据2017年省级预算安排,经商省农委,现将试点资金下达各有关市、县(市)及省级单位(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预算支出科目。

  一、各试点县(市、区)和省级单位要根据有关试点实施要求,认真组织试点实施工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及时做好试点实施情况的总结,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二、各试点县(市、区)和省级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6号)等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附件:2017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及资源利用(耕地轮作休耕

  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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