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

16.01.2019  10:21

  交汇点讯 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信用办日前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将实行12分动态记分制。

  新出台的评价办法继续沿用江苏环保信用传统的“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划分方式进行记分。根据企业环境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最少记1分,最多直接记满12分,例如对警告或责令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的类别扣1分,对因环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类别扣12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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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