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业企业将设安全总监 配专职直接对“一把手”负责

28.08.2015  09:39

  从省安监局获悉,我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建立了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将在重点工业企业先行试点,作为企业专职安全领导配备,级别等同于企业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安全总监直接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这是我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


  按照省政府要求,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比如,金陵石化、扬子石化、南钢集团、沙钢集团、徐矿集团等大型工矿企业就在此范围。人员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也应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职责。


  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很严格,要求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范等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善于处置突发事件。


  根据职责分工,安全总监综合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代表企业行政管理层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此前已有企业设立安全专职,但在企业的话语权偏弱,有的还身兼数职。此次要求,安全总监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确保全身心投入。